慢性疾病门诊报销申请流程【精彩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各种申请书,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慢性疾病门诊报销申请流程【精彩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慢性疾病门诊报销申请流程【精彩6篇】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篇1

  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流程

  一、办理

  1.初次办理:需要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根据《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办理相关疾病的病情证明和检查报告。详情请点击《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本条只针对初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

  2.初次办理或再次办理: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一家市医保局定点的医院作为本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治疗医院,到该院的门诊医疗办公室领取空白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

  3.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预计每月费用及3个月的费用总额,由该院医保办或医务处或门诊医疗办公室进行审批、签署意见并盖章。

  4.中断治疗6个月(含)以上,如需继续治疗,参照初次办理的程序(第1条)进行办理。

  5.病人在住院期间,不能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办理特殊疾病期间如病情变化需要住院,可以根据病情选择市医保局定点的任何一家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按住院的相关程序予以报销。

  6.市医保局就报销范围、有效时间范围、方式等签署审批意见。

  7.肺结核病门诊特殊疾病的相关手续直接在结核病专科医院办理,市医保局特殊疾病窗口不予受理。

  二、治疗

  8.门诊特殊疾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门诊特殊疾病专用病历和处方(由医院提供),每张处方的药量最长不得超过15天。超时超量开药或与病情不相符以及未按规定办理产生的费用等,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9.门诊特殊疾病如在审批期内确需更换治疗和/或用药方案,需办理由相应科室主管医师填写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用药更改申请表》,并由科主任同意后加盖医院公章,然后与《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的个人联(红联)一起交市医保局审核处审批,确定更改有效时间。若是增加疾病,还需符合《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的相关规定。

  三、报销所带资料

  10.(1)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

(2)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3)门诊特殊疾病专用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药品和治疗项目价格费用清单;

(4)病员本人的成都市建行、农行或工行活期储蓄存折;

(5)社保卡、身份证,若是代办人办理,还需代办人身份证;

(6)在门诊特殊疾病期间,若又住院的,需一并带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四、报销

  11.费用由个人先垫付,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前来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12.精神类疾病,符合精神疾病分类(CCMD—3)0—3类的,每6个月审批、报销一次,报销时不支付起付线。在报销后,若需继续

  治疗,需重新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13.除上述第11条[精神疾病分类(CCMD—3)0—3类]之外的疾病,每3月报销一次,报销时要支付起付线。在报销后,若需继续治

  疗,需重新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14.报销在市医保局基本医疗处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政策与住院的报销政策一致。每次报销金额=(每3个月门诊费用总额—自

  费部分—自付部分—该院起付线)×[(年龄×+75)÷100]。

  15.起付线标准三级医院:970元;二级医院:580元;一级医院:360元。

  16.办理特殊疾病期间若又住院的,其在住院期间产生了与特殊疾病门诊相重复的费用,在特殊疾病报销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异地医疗

  17.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异地的分支机构和异地安置的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殊疾病患者,到市医保局审核处领取《成都市异地分支机构及退休安置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在所在地选一家社保定点医院。选定的医院在《登记表》上签章,并经选定的医院所属的社保部门同意并签章后,方可在所选择的医院就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3(6)个月期满后,到市医保局审核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不需医院签章,报销时在医保局填写,由医保局直接审核报销。

  提示:请把本次医保局审批并盖章的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红色)复印一张,期满后续办特殊疾病门诊审批业务时一起带来,以便审批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及报销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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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是指包括冠心病等22种的一种疾病种类。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1种疾病。

  报销所需资料:

  1、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或家庭病床申请表)

  2、财政、税务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院财务章)

  3、医院处方

  4、医院检查、化验报告单

  5、医院药品和治疗项目价格清单

  6、门诊特殊疾病在联网医院办理,在审核期间住院的提供《门诊特殊疾病统筹支付结算表》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明细清单;

  7、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以及其在成都市工行、农行或建行任一活期存折或本人签字的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1、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参保人员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区(市)县参保人员须按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相应的活期储蓄账号。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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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起付标准(“门槛费”)城镇职工:800元城乡居民:500元

  一个自然内,第一类疾病无起付线,第二、三类疾病两次起付线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疾病一次起付线。

  医疗保险基金对每个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支付期限不超过2年,单眼支付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用药不超过5支(含第5支)支付期限连续计算,如参保人员在支付期限内中断治疗,支付期限不延长。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品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75%,大病互助、城乡大病和老补充不能报销。统筹基金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品费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同时患两个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仍为6万元。

  2、报销标准 报销公式:

(一个治疗期内门特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1)基本医保

  城镇职工:85%,年满50岁增加2%,年满60岁增加4%(例60岁为89%),年满70岁增加6%,年满80岁增加8%,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城乡居民:低档次缴费和学生儿童:50%;高档次缴费:65%(2)补充保险:

  低档:{一次性医疗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金额}*38%-本超大病支付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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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家分公司覆盖四川.重庆.贵阳…

  高档:{一次性医疗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金额}*77%-本超大病支付线金额

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流程 篇3

  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流程

  一、办理

  1.初次办理: 需要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根据《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办理相关疾病的病情证明和检查报告。详情请点击《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本条只针对初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

  2.初次办理或再次办理: 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一家市医保局定点的医院作为本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治疗医院,到该院的门诊医疗办公室领取空白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

  3.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预计每月费用及3个月的费用总额,由该院医保办或医务处或门诊医疗办公室进行审批、签署意见并盖章。

  4.中断治疗6个月(含)以上,如需继续治疗,参照初次办理的程序(第1条)进行办理。

  5.病人在住院期间,不能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办理特殊疾病期间如病情变化需要住院,可以根据病情选择市医保局定点的任何一家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按住院的相关程序予以报销。

  6.市医保局就报销范围、有效时间范围、方式等签署审批意见。

  7.肺结核病门诊特殊疾病的相关手续直接在结核病专科医院办理,市医保局特殊疾病窗口不予受理。

  二、治疗

  8.门诊特殊疾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门诊特殊疾病专用病历和处方(由医院提供),每张处方的药量最长不得超过15天。超时超量开药或与病情不相符以及未按规定办理产生的费用等,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9.门诊特殊疾病如在审批期内确需更换治疗和/或用药方案,需办理由相应科室主管医师填写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用药更改申请表》,并由科主任同意后加盖医院公章,然后与《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的个人联(红联)一起交市医保局审核处审批,确定更改有效时间。若是增加疾病,还需符合《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的相关规定。

  三、报销所带资料

  10.(1)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

(2)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3)门诊特殊疾病专用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药品和治疗项目价格费用清单;(4)病员本人的成都市建行、农行或工行活期储蓄存折;(5)社保卡、身份证,若是代办人办理,还需代办人身份证;

(6)在门诊特殊疾病期间,若又住院的,需一并带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四、报销

  11.费用由个人先垫付,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前来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12.精神类疾病,符合精神疾病分类(CCMD—3)0—3类的,每6个月审批、报销一次,报销时不支付起付线。在报销后,若需继续治疗,需重新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13.除上述第11条[精神疾病分类(CCMD—3)0—3类]之外的疾病,每3月报销一次,报销时要支付起付线。在报销后,若需继续治疗,需重新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14.报销在市医保局基本医疗处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政策与住院的报销政策一致。每次报销金额=(每3个月门诊费用总额—自费部分—自付部分—该院起付线)×[(年龄×+75)÷100]。

  15.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院:970元; 二级医院:580元; 一级医院:360元。

  16.办理特殊疾病期间若又住院的,其在住院期间产生了与特殊疾病门诊相重复的费用,在特殊疾病报销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异地医疗

  17.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异地的分支机构和异地安置的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殊疾病患者,到市医保局审核处领取《成都市异地分支机构及退休安置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在所在地选一家社保定点医院。选定的医院在《登记表》上签章,并经选定的医院所属的社保部门同意并签章后,方可在所选择的医院就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3(6)个月期满后,到市医保局审核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不需医院签章,报销时在医保局填写,由医保局直接审核报销。

  提示:请把本次医保局审批并盖章的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红色)复印一张,期满后续办特殊疾病门诊审批业务时一起带来,以便审批工作。

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流程 篇4

  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流程

  一、办理

  1.初次办理: 需要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根据《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办理相关疾病的病情证明和检查报告。详情请点击《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本条只针对初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

  2.初次办理或再次办理: 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一家市医保局定点的医院作为本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治疗医院,到该院的门诊医疗办公室领取空白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

  3.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预计每月费用及3个月的费用总额,由该院医保办或医务处或门诊医疗办公室进行审批、签署意见并盖章。4.中断治疗6个月(含)以上,如需继续治疗,参照初次办理的程序(第1条)进行办理。

  5.病人在住院期间,不能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办理特殊疾病期间如病情变化需要住院,可以根据病情选择市医保局定点的任何一家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按住院的相关程序予以报销。6.市医保局就报销范围、有效时间范围、方式等签署审批意见。

  7.肺结核病门诊特殊疾病的相关手续直接在结核病专科医院办理,市医保局特殊疾病窗口不予受理。

  二、治疗

  8.门诊特殊疾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门诊特殊疾病专用病历和处方(由医院提供),每张处方的药量最长不得超过15天。超时超量开药或与病情不相符以及未按规定办理产生的费用等,统筹基金不予支付。9.门诊特殊疾病如在审批期内确需更换治疗和/或用药方案,需办理由相应科室主管医师填写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用药更改申请表》,并由科主任同意后加盖医院公章,然后与《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的个人联(红联)一起交市医保局审核处审批,确定更改有效时间。若是增加疾病,还需符合《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的相关规定。

  三、报销所带资料

  10.(1)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

(2)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3)门诊特殊疾病专用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药品和治疗项目价格费用清单;(4)病员本人的成都市建行、农行或工行活期储蓄存折;(5)社保卡、身份证,若是代办人办理,还需代办人身份证;

(6)在门诊特殊疾病期间,若又住院的,需一并带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四、报销

  11.费用由个人先垫付,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前来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12.精神类疾病,符合精神疾病分类(CCMD—3)0—3类的,每6个月审批、报销一次,报销时不支付起付线。在报销后,若需继续治疗,需重新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13.除上述第11条[精神疾病分类(CCMD—3)0—3类]之外的疾病,每3月报销一次,报销时要支付起付线。在报销后,若需继续治疗,需重新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14.报销在市医保局基本医疗处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政策与住院的报销政策一致。每次报销金额=(每3个月门诊费用总额—自费部分—自付部分—该院起付线)×[(年龄×+75)÷100]。15.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院:970元; 二级医院:580元; 一级医院:360元。

  16.办理特殊疾病期间若又住院的,其在住院期间产生了与特殊疾病门诊相重复的费用,在特殊疾病报销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异地医疗 17.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异地的分支机构和异地安置的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殊疾病患者,到市医保局审核处领取《成都市异地分支机构及退休安置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在所在地选一家社保定点医院。选定的医院在《登记表》上签章,并经选定的医院所属的社保部门同意并签章后,方可在所选择的医院就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3(6)个月期满后,到市医保局审核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不需医院签章,报销时在医保局填写,由医保局直接审核报销。

  提示:请把本次医保局审批并盖章的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红色)复印一张,期满后续办特殊疾病门诊审批业务时一起带来,以便审批工作。

工伤申请报销流程 篇5

  工伤报销流程

  1、资料准备

  员工自己出具的工伤认定申请;

  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工伤员工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企业调查报告书(包括原因、整救措施、发生时间、受伤程度);事故伤害现场两人以上的证明人证言(用炭素笔签字);

  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备案。

  2、办理流程

  工伤发生以后24小时内口头申报给企业;

  30天以内准备好以上资料提交给企业;

  企业提交以上资料给济南工伤处进行备案;

  济南工伤处进行工伤认定;员工在工伤认定以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一寸彩照两张、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给劳动部门;

  济南工伤处通知企业领款。企业需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无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要由本人写个书面证明)、门诊病历、费用发票(员工签字)和住院明细、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到烟台工伤处领款。企业通知员工领款。

资金申请报销流程 篇6

  资金计划和费用报销流程(修订)

(2013年3月21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一、资金计划流程

  1、公司资金计划编制原则是“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2、各部门根据项目预算、业务合同等每周编制资金用款计划,列明款项用途、金额、付款时间、付款对象等,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字,于每周一上午书面报财务部汇总平衡,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反馈给相关业务部门执行。

  3、财务部根据资金用款计划,每周集中付款2次,其中每周四银行付款、每周六现金付款,特殊情况报经总经理批准。

  二、费用报销流程

  1、业务归口部门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审批单,审批单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合同、发票等附件完整,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审批;

  2、经财务总监审批后,经办人到会计处报销;

  3、会计审核、编制付款凭证后交出纳;

  4、出纳复核后付款,并在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5、经办人签字领款,付款凭证交回出纳保管;

  6、出纳每周填制凭证汇总表,交会计登记账簿。

  7、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必须报销完毕。凡已办完审批手续却未报销而出现跨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签字手续。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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