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非法同居协议书3篇 非法同居协议书具有法律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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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协议书3篇 非法同居协议书具有法律协议吗

解除非法同居协议书1

  被告人陆某玲非法拘禁一案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陆某玲的委托,我作为其辩护人,现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审判员采纳:

  一,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本案定性没有意见,本案非法拘禁罪成立,被告人陆某玲也自愿认罪。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陆某玲提供自己的微信号“阿玲”给同案被告人刘某凯与宋某江联系,后又在被告人李某宁的安排下以女朋友名义去宜春火车站去接宋某江,后又拿走宋某江手机,在非法拘禁中起主要作用,我们表示认可。

  二,被告人陆某玲本人法律意识淡漠,是非判断能力低下,其在本案非法拘禁中主观恶性很小,其女性的善良和无知,被他人利用,并且对宋某江的非法拘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从轻判处刑罚,给被告人陆某玲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其早日回归社会!

  20__年3月,被告人陆某玲被一个女性网友以直销女性化妆品骗去长沙,交了2800元入门费,从此踏入某传销组织。正如她自己在其总结中所言,她一直以来都是不太主动的人,不喜欢出头,属于被动型的,但是别人安排的事,她会做好。所以,在20__年3月加入某传销,20__年8月该传销组织从长沙转移到宜春,被告人陆某玲一直没有进阶,直到20__年11月,被告人刘某凯以她微信号“阿玲”与宋长江联系,以她的照片发给宋某江,后在李某宁安排下去宜春火车站接到宋某江,至于宋某江到宜春后的其他事情都是他人安排。自始至终陆某玲并没有任何威胁强迫,锁闭门窗等行为,因此陆某玲的主观恶性很小,其行为完全是受他人控制和利用,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三,被告人陆某玲现在经过看守所干警的教育,完全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她认罪悔罪,自始至终她自己觉得她太相信别人,为自己的无知,法律观念淡漠,是非判断能力不强而深感愧疚,同时她自己也是一个传销的受害者,她连‘非法’是什么都弄不明白,她也在加入某传销时,交了2800元钱没有得到任何产品。因此依据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被告人陆某玲而言,惩罚的功能现在已经实现,应该让被告人陆某玲尽快回归社会,重新做人,以挽救这样善良无知,一时失足的女性!

  以上意见敬请采纳,谢谢!

  辩护人:

  7月16日

解除非法同居协议书2

  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这仅解除了双方的身份关系。对于该类案件具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中有一些规定。坚果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协议人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

  协议人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考虑到双方已同居多年,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元(大写)作为乙方的生活费(不要约定为青春损失费,因为法律不支持)。

  二、子女抚养条款:非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由男方一次性给付生活费人民币元整(教育及医疗费用另行协商支付),在签订本协议的当日一次性支付。若乙方及其亲属有虐待或者其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时,甲方有权变更监护权,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大写)作为赔偿。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

  1、同居期间电脑、洗衣机、冰箱、电炉,现协商归甲方所有。

  2、同居期间甲(乙)方所购买的财产(如……等)归甲(乙)方所有。

  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个人存款、房产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女方现已怀有身孕,双方一致同意采取提前终止妊娠手术处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男方全部支付。

  五、债权债务处理条款: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乙双方无共同债务,为防止一方伪造债务,侵吞另一方个人财产。故在本协议生效后,另行出现的“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各自负责自行解决。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依法享有(承担)。

  六、鉴于甲方现无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暂时居住于现房屋,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搬离乙方住所,若到期甲方不搬离,乙方可强制甲方搬离乙方住所,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乙方可到甲方单位(父母等亲属住处)请求甲方单位组织(父母等亲属)出面协商解决。甲方在居住期间和搬离后不得破坏任何房产及物品,否则,照价加倍赔偿。

  七、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元(大写)。

  八、探视条款: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儿子)次,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女儿(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乙方居住地,如遇特殊情况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男方才能取得该次探望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不得有破坏另一方正常生活的行为,且必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式来行使。

  九、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如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另一方必须本着善意的原则协助办理(如房屋登记、过户等)。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一、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按指纹印后即行生效,同时本文本使用时应作适当修改,因为要因人而异,否则会吃亏。)

解除非法同居协议书3

  如果二审人民法院迫于外界压力判决上诉人犯非法拘禁罪,也应改判上诉人免于刑事处罚,理由如下:

  1.上诉人一直以来都是遵纪守法、诚实劳动的良好公民,过往无任何犯罪记录;

  2.庭审认错态度较好;

  3.被害人岳_______________有明显重大过错,拖欠工资及借款还故意逃避、转移资产且无固定住所及身份信息;

  4.公安机关未能依据被告人的报警及时出警,有关行政、司法机关不积极作为解决本案涉及的农民工工资及被害人岳_______________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因素才导致本案的发生;

  5.坦白案情,配合司法机关查清事实;

  6.没有殴打、侮辱被害人岳_______________

  7.即使认定被告人王_______________等人剥夺了他人人身自由,时间也较短,且被害人可以正常外出吃饭、休息及和外界联系等情节。依据《刑法》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王_______________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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